被车撞了,自己买的保险报销了医药费后,还能找对方车主报销“同样的”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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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客户被车撞了,对方全责。
如果我客户用自己购买的医疗险报销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医药费,那还能找对方索要报销“同样的”医药费吗?
答:理论上是 能
曾经人跟祝先森辩论说:你委托人都已经报了医疗费了,那么报了的这部分应该遵循《保险法》里的《补偿原则》商业保险不能重复报销同一医疗费。所以这则案例不能再获取报销了!
答:你说的这一整段话是对的,但是针对案例里面所涉及事务和产品的最后结论是 错 ,可以说是牛头不对马嘴。说了等于没说话!因:首先我跟你普及下《补偿原则》里针对“重复报销”的司法解释
咱们可以看到是投保人为自己购买的商业人身医疗保险不得重复报销,但客户是拿自己医疗险报销完找对方(或者对方所购买的医疗险)报销。所以就不存在重复报销。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所以是可以进行追偿的,只不过如果对方保司不认可,可以向真正的责任方索要“自己这边已经报销过的医药费”,因为这是他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最能适用这一有利法律要点的是《侵权法》而不是《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委托人造成伤害的,是对方开车不当造成的事故来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我进行《民事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对方。至于说对方买不买保险,买了保险能不能帮他承担赔偿责任,这与我没有半毛钱关系。同时也和我是否已经用我自己花钱买的《个人人身医疗保险》报销没、报销了多少也没有关系。
我再打个比方,商场里买了“有500免赔额”的《公众责任险》。有一天我去这家商场发生了普通意外事故花了1000元医药费,定则为商场承担全部责任。后来商场报保险只赔了我500块钱,请问剩下的500元医药费归谁承担呢?(当然是找商场要啊!)
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发票被第一家没收或者盖章了,导致对方保司借由《补偿原则》来推脱责任。但是说白了,委托人和对方保司根本就没啥责不责任的,主要是和对方主体有法律纠纷。所以按照理论,应该复印发票或者复印发票和分割单找对方索要“已经报销过”的医疗金。至于对方与保司有啥关系,让他们自己去纠结,或者他们俩自个打官司去,你只用要回本对方应该付的全部责任金钱就行了。
1、自己买的保险是自己花费了“杠杆费用”买了意外该赔偿的金钱损失,所以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如果你委托人被车撞了,如果想花精力在“医疗费报销”那一块争取到最大利益的,可以先用自己医疗险报销后,再找对方索赔。因为发票给对方报销了,你自己这边还真会合理的被触及《补偿原则》,更重要的前提是你自己买过医疗险
如果对方要发票,能出示发票最好,不能就出示发票复印件、分割单等能有效证明自己医药费的单据就有法律依据;
4、如果你的委托人撞了别人,请一定要收回发票,以免对方也有认识像我这样优秀的代理人给他出招!5、如果有人说你没节操,比如下面讨论这则案例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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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了的,商业险不会重复保销